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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模林志玲和國稅局的抗稅官司,オメガ,確定有了結果,林志玲漏報3年薪資所得1735萬元,遭國稅局補稅加罰款總共819萬,法院認定這些錢是經紀公司給林志玲的薪水,所以依法她必須全額申報,不過林志玲不服打行政訴訟,昨天判決出爐,林志玲確定要補稅684萬,但不用繳上百萬元的罰款,全案定讞,目前人在日本的她,透過經紀人回應,尊重司法判決,會立即補繳稅款。

名模林志玲的抗稅大作戰宣告失敗,林志玲因為漏報3年薪資所得1735萬,被國稅局補稅加罰款819萬,パネライ,她認為不合理,提起行政訴訟,幾度公開捍衛自己權益。

藝人林志玲(2009.10.7):「我們都是依照政府的政策來誠實納稅,那如果現在告訴我們不能用演藝人員的身分,來做一個納稅的方式,我真的會覺得無所適從。」

林志玲認為,她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,應該可以扣除45%的工作成本,但去年10月法院判決,林志玲演出、代言工作,都是由經紀公司負責,她的收入形同領薪水,就必須依照規定,全額申報,林志玲不服上訴高等法院,コピー,但遭到駁回,法院判定她還是得補稅684萬,但因為對稅法認知有爭議,不用繳135萬元的罰款,全案已經定讞。

為了抗稅官司,腕時計 ブランド,過去每次開庭,腕時計 コピー,林志玲幾乎都親自到場出庭,スーパーコピー 時計,目前人在日本演舞台劇的她,得知結果,婚活,回應「尊重司法判決,立即補繳」,時計ブランド,但也希望將來政府對藝人繳稅有更清楚的條文,名模和國稅局大鬥法,正式告一段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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